关于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4-02-22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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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毕节市委网信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我市属地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发布的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歪曲、否定党史、国史、军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未经授权不当使用处理、内容失实的;
(十一)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十二)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十三)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十四)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十五)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十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或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
(十七)传播网络电信诈骗、养老诈骗、欺诈信息的;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毕节市委网信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或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可采取当面、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平台
各网站“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二)举报邮箱
bjswljb@163.com
(三)举报电话
0857-8223785(工作日8:30-17:30)
(四)举报地址
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924
三、相关要求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对举报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二)提供明确、具体的举报信息网址或者能够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
(三)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
为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确需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举报人应当予以配合。毕节市委网信办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密。
毕节市委网信办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