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22-10-30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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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全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严密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奖励办法举报范围仅限于下列典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
2.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骗取信任,出入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的;3.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市场经营主体发现红、黄码人员时,不进行上报处理的;4.各类重点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室内场所未要求入内人员扫场所码的;5.中高风险区域、重点疫区人员以及境外返黔人员入区后未按规定主动报备的;6.隐瞒病情,瞒报行程轨迹、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和阳性人员有密接接触史的;7.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8.集中隔离或出舱人员隔离结束后,不按规定接受居家健康监测和管理,私自外出的;9.故意接纳、容留七天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区来七星关区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11.明知他人违规接送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区人员仍提供便利条件的;12.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未严格实名登记并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的;13.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收治发热患者或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未主动引导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的。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现详细居住地址或单位地址、未落实管控措施情形以及举报人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按属地原则向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举报(举报电话附后)。
各乡(镇、街道)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后,应详细询问举报内容并作如实记录,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或现场核查并管控好风险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社区未报送的,每条线索由属地乡(镇、街道)给予人民币200元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按时间顺序仅对首位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对同一个被举报对象实行多次举报的,或举报线索涉及多项举报范围内容的,只对举报人实施一次奖励。
1.受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2.举报人的举报应秉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举报人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3.核实属实后被纳入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4.举报受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1)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没有及时、认真核实查处的;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