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日报》“廉润乌蒙·清风护民”专版丨毕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守好集体钱袋子
日期:2026-08-31
来源:毕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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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守好集体钱袋子
农村集体“三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毕节市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深化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在责任落实、摸清底数、案件办理、制度建设、实事办理等方面一体发力,坚决守好村集体家底,为乡村振兴筑牢坚实根基。
上下贯通压实整治责任
市委每月召开集中整治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整治工作,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就探索制定村集体资金管理操作指南进行安排部署,带头深入乡村调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双周双专班”碰头会调度推动。强化约谈提醒,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约谈部分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部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推动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成立9个包县指导服务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实行“一对一”包联,加强实地督导,紧盯工作滞后县薄弱环节,推动薄弱县“脱薄向强”,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乡镇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组与纪委监委协作开展联动检查,超常奋进、全力攻坚,同时向工作相对滞后县(市、区)下发督办问题清单3期,印发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1期。通过以上率下、协作配合、紧盯重点,全市上下贯通发力,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创新方法摸清“三资”底数
整合农村项目资产专班、帮扶工作、农经管理“三支队伍”力量,创新运用以资金查项目、以项目查资产、以资产查确权、以确权查现状,村、乡、县、市四级有关负责同志逐级审核签字,自上而下对账后逐级下发有关台账、自下而上对账后签字上报的“四查四审两对账”工作法,以资金流向为链条,逐一摸排核查项目建设、资产形成、确权登记、资产现状等情况,推动农村项目资产、帮扶项目资产清查、确权到村,基本摸清农村项目资产、帮扶项目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三本台账”底数,为纵深推进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全市依法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613个村全部完成账套建立、全部完成村集体财务公开;对村巡察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均实现全覆盖,“三资”管理从“管得住”逐步迈向“管得好”。
查办案件严惩“蝇贪蚁腐”
坚持查办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作为“一月一监督”常驻项目开展联动监督;在监督检查、部门移送的基础上强化统筹,探索数据先行精准查、刀刃向内主动查、用好成果深入查、发动群众开门查、加强协作联动查等“五查”工作法,深挖问题线索。用好用活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提取超长期超低价等合同、损毁灭失帮扶项目,赋能大数据监督,组织有关干部逐合同逐项目倒查项目论证、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管护、利益联结等全链条责任。1至7月,相关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560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261件、立案613人、留置10人、党纪政务处分317人,有力清除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健全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督促指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立账套、规范记账、公开公示,处置预警信息7000余条,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抓“三资”监督指导责任清单。紧盯城中村、城郊村、村改社区等“三类村”,围绕底数、违规数、整改数“三个数”,压实县级“主战场”和行业部门“主力军”“两主”责任,督促坚决纠治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违规签订经济合同等“两个方面、三类违规、三类不规范”整治重点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毕节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管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机制的通知》等制度机制71项,“村组管理运营、乡镇监管在前、部门跟进指导、纪巡贯通协同、平台数据赋能”监管格局成效日益彰显。
包保下访办好民生实事
市委有关领导牵头包保“村集体投资出借资金未收回”突出问题整治,压实清收责任,通过续签变更合同、强化履约监管、终止股权投资、司法追偿等分类举措,收回、兑现资金1.65亿元。做实省级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等“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赶集日“摆摊接访”,将信访接待窗口前移至集市一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办理群众关心关切的事,压实乡村两级首接首访责任,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数明显下降。推进农村闲置低效资产项目盘活处置,综合运用“六条路径”工作措施盘活处置643个,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增收1395.84万元,带动农户就业8472人、增收5439.96万元。1至7月,全市办成实事5058件,推动清缴追回资金8989.34万元,返还群众财物共计1740.24万元。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攻坚,着力打通监管堵点卡点,全市“三资”监管持续规范,有效盘活资产资源、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心声墙】
七星关区梨树镇上小河村群众张强:以前我们村林下烧烤和“一碗面”餐饮项目建好后,村合作社自己试着搞了半年就“熄火”了,好好的产业就这么闲着,看着让人心疼。后来村干部挨家挨户摸排,又是开会又是公示,最后引来专业团队把闲置产业盘活了。现在这里搞得红红火火的,不光每年村集体有3万元租金收入,还让我和另外两个村民在家门口就了业,累计接待了8000多人次游客,集体资产真正变成了“活资产”,我们心里都很高兴!
织金县阿弓镇依聋村群众赵英记:村里安全饮水工程水泵坏的那几天,要到很远的地方挑水很不方便,我就盼着问题能早点解决。没多久村干部就组织人员来抢修,现在水龙头一开,水就哗哗流,我们的生产生活又回归了正常。这件事让我感觉到,管好村集体资产至关重要,村里实实在在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
百里杜鹃管理区仁和乡桃园村群众樊顺明:2021年,我家流转了1亩多土地给村里统一规划建设大棚,村合作社把大棚租给了黔西一家公司,租期5年。从2022年3月开始,每年3月1日前要付当年的流转出租费,我家的地一年租金将近800元。但是2025年的租金一直没付给我们,乡里面、村里面的干部知道后就帮忙去要,不仅追回了拖欠的租金,还把农户分红也兑现到位了。政府帮忙管这些事,我们放心。
【纪法政策大家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集体财产主要包括:(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四)集体所有的资金;(五)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和集体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六)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七)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社会捐赠、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财产;(八)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提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会”是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集体财产;(二)直接或者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款;(三)以集体财产为本人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六)将集体财产低价折股、转让、租赁;(七)以集体财产加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八)接受他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九)泄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秘密;(十)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毕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