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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问题,七星关实名通报41人11家单位

日期:2018-03-12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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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纪委下发了《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作风问题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
一、发现的问题
(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2018年2月22日9时,千溪乡党政办工作人员龚亮(大学生志愿者)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秦博上班迟到且未签到。
2.2018年2月24日9时30分,鸭池镇河坝村区城管大队驻村干部陈玉情、陈刚、翁继能不在岗。
3.2018年2月24日9时50分,鸭池镇小寨村区城管大队驻村干部李德平、李开富不在岗。
4.2018年2月22日10时50分,普宜镇监察室主任申大贵上班时间脱岗办私事。
5.2018年2月24日15时46分,大屯乡水利站负责人李光明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且语言生硬,服务态度差。
6.2018年2月22日10时14分,七星关区卫监所安排在办公室协助工作的驾驶员(招聘)鲁刚用手机看台球比赛视频;2018年2月22日10时23分,七星关区卫监所信息报告室工作人员(招聘)谢海红在办公室内给孩子检查假期作业。
7.2018年2月22日上午,七星关区卫监所谢锦萍、安鑫、陈誉、胡伟4人无故迟到。
8.2018年2月23日10时51分,七星关区档案局干部吴传英在办公室内用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
9.2018年2月24日9时5分,七星关区工能局民营综合股张蕾在办公室玩手机消消乐游戏;9时10分,区工能局执法一中队赵绍俊在办公室玩手机QQ游戏;9时14分,区工能局资源利用股办公室路言瑜在手机上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
10.2018年2月24日10时,区住建局驻青场镇木山村干部罗振武不在岗。
11.2018年2月24日16时,野角乡合医办王星不在岗,已回到纳雍家里。
12.2018年2月22日10时,放珠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李春燕不在岗;2月22日上午,放珠镇村建站工作人员、白泥村包村干部周训朴擅自离岗;2月22日上午,放珠镇合医办工作人员张琴擅自脱岗,整个上午都未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13.2018年2月23日10时5分,对坡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张光全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办公电脑上玩开心消消乐游戏。
14.2018年2月23日16时10分,水箐镇卫生院医技部工作人员王凡在医技部办公室使用手机玩贵州麻将网络游戏;2月23日16时17分,水箐镇卫生院药房工作人员叶春梅和本院护理人员付凤一边在药房办公室电火炉上烤洋芋吃,一边在药房办公电脑上看电视剧《幸福》。
15.2018年2月23日16时28分,八寨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史洪远在该镇司法所办公室电脑上玩翻纸牌游戏;2月23日16时36分,八寨镇政府借用的八寨镇中心校教师陇丽在党政办公室睡觉。
16.2018年2月22日上午,林口镇计生特岗人员谢泌宏、扶贫工作志愿者申静未到岗。
17.2018年2月22日9时18分,大银镇保旺村民委员会无人在岗,当天值班人员为文化宣传员薛敏。
18.2018年2月22日14时41分,生机镇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彭玉清用手机QQ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19.2018年2月22日上午,团结乡政府工作人员支国胜、田杰、黄瑾、李正、孟天长未到岗;团结乡国土所工作人员杨胜春未到岗。
20.2018年2月23日11时5分,清水铺镇水务站负责人丁昌盛在办公室用手机学驾照题目。
(二)公开不规范、不及时、不具体问题
1.区市场监管局普宜分局2017年第四季度仅公开10月的电费、办公费、车维—燃油费、劳务费、伙食补助费,且未公开详细清单。
2.千溪乡未设立乡村组三级固定民生信息公开栏。
3.阿市乡未设立乡村组三级固定民生信息公开栏。
4.大银镇保旺村民生监督公示栏无任何民生公示信息。
(三)上下班考勤制度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1.千溪乡于2017年7月9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全体乡村干部实行签到打卡,签到时间为上午9时前。
2.大屯乡于2016年4月28日和2017年3月2日党政联席会通过《大屯乡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在考勤方面规定,“1至3月、11月至12月期间:周一12时以前签到,周二至周五9时前签到,周五15时以后签退;4至10月期间:周一12时以前签到,周五15时以后签退。周一12时以前未签到14时签到的算迟到。”导致2018年2月24日15时40分,大屯乡26名干部不在岗。
3.大河乡因森林防火工作春节期间安排连续值班,乡党委政府将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的签到时间调整为中午12时,导致2018年2月22日10时50分,该乡33人不在岗。
4.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勤制度不严谨。2018年2月22日上午,区人社局5人未按要求进行指纹打卡签到,经核实在岗。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区市场监管局青场分局。2017年6月6日,购买价值173元的啤酒;2017年7月1日,购买价值85元的香烟;2017年7月4日,购买价值45元的啤酒;2017年8月1日,购买价值50元的啤酒。上述费用均从区市场监管局核拨的食堂经费中列支。
2.区市场监管局小吉场分局。2018年1月16日,公款购买价值280元的接待用酒;2018年2月14日,公款购买价值2240元的香烟。
(五)其他问题
1.小吉场镇派出所。2018年2月23日,督查人员以群众身份询问是否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户籍窗口业务人员回答办不了。
2.层台镇派出所。2018年2月23日,16时18分,户籍窗口有10余名群众等候办事,业务人员离开;16时26分,户籍窗口业务人员一边办业务一边与他人聊天,工作速度缓慢;16时29分,10余名群众等候办业务,户籍窗口业务人员起身与旁边民警做其他事情,不顾群众等候;从16时18分至17时,户籍窗口业务人员变更了3次,办事效率低下,速度缓慢,有群众报怨从14时30分就开始等候,直到下午17点仍未办理;为群众谭某办理分户业务,收取费用6元,未开具收费发票。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毕节市七星关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政府服务环境实施方案》等规定,对以上所列问题涉及单位和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以上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责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限期纠正整改并作出公开承诺。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取消个人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减个人2018年度1个月年终目标考核奖,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作纠错诫勉约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公安分局纪委按规定和程序对小吉场镇派出所和层台镇派出所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
(四)由派驻经济发展部门纪工委按规定和程序对区市场监管局小吉场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青场分局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
(五)针对区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多个分局频繁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六)责令对上下班考勤制度不规范、不严谨的千溪乡、大屯乡、大河乡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将千溪乡、阿市乡、大银镇和区市场监管局普宜分局未按要求进行公开问题分别留存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正负面清单考核依据,并责令其分别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三、《通报》要求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和实干作为,要针对本次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查找问题,深挖根源,抓好整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问题中汲取教训,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模范遵守作风各项纪律规定。
(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