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多举措提升纪律审查效率
日期:2017-12-28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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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纪委进一步聚集主业主责,严格按照“快查快结”要求,在纪律审查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采取“督、评、问”措施提升纪律审查效率。2017年共立案463件,涉及56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06人,结案33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0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94人,结案率达71.3%。
“督”即督办。立案类案件原则上90日内结案,如因案情复杂或特殊原因90日内不能结案的,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案管室建立全区超期案件台账,每月通过电话对超期案件进行督办,并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将各承办单位超期案件数进行通报,多种督办方式结合,增强督办力度,提升全区纪律审查效率。
“比”即评比。重视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纪律审查工作的平衡推进,将各执纪审查单位的立案、结案、案件超期等情况在相关会议和相关场合进行公开,让各执纪审查人员在做好自身纪律审查工作的同时能够看到各执纪审查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找准差距、主动查找案源、快查快结,从根本上解决纪律审查动力问题。
“问”即问责。区纪委注重从工作推进情况出发,反向考察执纪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对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人员进行约谈,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因执纪审查工作不力,34家执纪审查单位被通报批评,25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约谈,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路霁)
“督”即督办。立案类案件原则上90日内结案,如因案情复杂或特殊原因90日内不能结案的,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可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案管室建立全区超期案件台账,每月通过电话对超期案件进行督办,并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将各承办单位超期案件数进行通报,多种督办方式结合,增强督办力度,提升全区纪律审查效率。
“比”即评比。重视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纪律审查工作的平衡推进,将各执纪审查单位的立案、结案、案件超期等情况在相关会议和相关场合进行公开,让各执纪审查人员在做好自身纪律审查工作的同时能够看到各执纪审查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找准差距、主动查找案源、快查快结,从根本上解决纪律审查动力问题。
“问”即问责。区纪委注重从工作推进情况出发,反向考察执纪审查人员的工作态度,对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纪律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人员进行约谈,对纪律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因执纪审查工作不力,34家执纪审查单位被通报批评,25名纪检监察干部被约谈,2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路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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