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精准问责规范问责 | 准确界定问责对象
日期:2022-05-2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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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第六条规定:“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但在问责过程中,由于正副职之间、不同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范围不清,导致问责对象难以确定,一个地方出了问题,到底问责到哪一级、哪个部门没有明确标准。浙江省在问责过程中坚持明确权力、厘清责任、分清主次,通过明晰责任清单,梳理责任链条,列出问责事项,划分责任范围,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有界限。如,浙江省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中,针对宁波、温州、舟山部分县(区)违法围填海的问题,自上而下梳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清单,既追究了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违法围填海的责任,又追究了省、市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责任;既追究了分管副职的领导责任,也追究了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有些问责案件中,失职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跨度长,涉及的干部很多已经提拔使用了。针对这种情形,浙江省坚持查清问责案件中历任责任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党政职务、任职时间、具体职责、分管内容等,按失职失责情形轻重及发生的时间节点,对应找准问责对象,即使是该对象已经提拔调离,也不以职级较低的现任领导或其他责任较轻的人员“代责”,更不轻易以“时间久远,没法追查”为由使已提拔调离人员“漏责”。前些年,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围涂,导致湿地功能遭到破坏。问责调查发现,在此期间该管委会经历了三任主要领导,其中一任任职时间相对较长且责任最重,即便他已提拔为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也仍然对其依规依纪进行了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问责的要求。
一些地方职能部门滥用“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应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推给基层,将主体责任变成督导责任,其实质是上级部门不担当,向下层层推卸责任。浙江省认真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问责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正确处理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关系,厘清各自权限和职责,分清在问责案件中谁是主角、谁是配角,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综合效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让问责精准,让部门和基层干部服气。如,在绍兴市上虞区曹娥江江滩危险废物填埋环境污染隐患突出问题问责案件中,经细致甄别,在追究相关街道主要领导环境保护不力责任的同时,明确了区政府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依规依纪对时任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等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坚决纠正只追究基层责任、不追究上级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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