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等。
干部室(机关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区管企业和区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等;协助区纪委常委会落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宣传教育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处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监管等工作。
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区级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统筹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检查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管党治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及政治生态研判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统筹督查全区意识形态监管等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民生领域的腐败及作风问题,综合、协调、指导村级纪检监督员工作;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和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提出的申述;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程序移交相应部门处置,跟踪督办;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和纪检监察建议的管理及跟踪工作。
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区纪委区监委以及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的组织、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批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指导片区联合审理,统筹安排回访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案件质量督导检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区管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监察办公室>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受理对其他科级以下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重大或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
第六至第十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根据片区划分,综合协调、指导派驻纪检组、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及其系统的审查调查工作,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