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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关于3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7-05-22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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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区正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为有效发挥民生领域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主责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服务意识、廉洁意识,以过硬的作风服务脱贫攻坚,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民生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朱昌镇八亩村村委会主任陈清浪违反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2012年,陈清浪在任朱昌镇八亩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已有安全住房的胡某、陈某某、陈某三户农户分别安排危房改造指标,该3户农户共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500元。调查期间,陈清浪主动将胡某、陈某某两户农户违规得到的105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回上交,并造成国家损失10000.00元。2011年,陈清浪在任八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项目时,以八亩村村名黄某某、胡某某、陈某三户农户名义上报获得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指标各9000元。补助资金到账后,陈清浪从镇财政所领取该补助款后未告知黄某某、胡某某及陈某三户农户,将所领取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补助款共计27000元占为己有。调查期间,陈清浪主动上交了违纪所得27000元。2017年4月,陈清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野角乡郎家塘村村委会副主任路喜均拖欠农户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5年12月,时任野角乡郎家塘村委会主任路喜均,在野角乡财政所将郎家塘村郎家麻塘组的公益林补偿资金16566.48元打在自己个人账户上后,组织村支“两委”在郎家麻塘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但未通过资金分配方案。之后,路喜均再未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该笔资金分配方案,致使该笔资金至今仍存于路喜均个人账户上。调查期间,路喜均才将该笔资金分发给应得农户。2016年12月,路喜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子街镇果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桂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04年12月至2016年10月,李桂平在任海子街镇果乐村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在果乐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2700元。调查期间,李桂平还另交代其在溪广线电塔征地过程中套取赔偿款20000元及收受他人现金4000元的违纪问题。2017年2月,李桂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所得的367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特别是区直各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履行民生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紧盯民生项目资金分配、落实环节,注重痕迹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监督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同时,要以我区“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行动”为抓手,在集中整治干部纪律作风突出问题的同时,多形式加强对干部的廉洁教育,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利剑,加大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精准监督力度,加大对基层干部侵吞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套取、优亲厚友、截留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护民生、保民利。 (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