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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关于3起公车私用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5-27

来源: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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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正风肃纪,区纪委对清明、五一期间全区公务用车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现将3起公车私用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发现的问题
      (一)2017年4月1日上午7:00左右,区扶贫办驾驶员吴军(中共党员)驾驶单位贵FHY967公务车,私自送朋友到大方县猫场乡,4月2日上午6:00左右返回七星关城区。
      (二)2017年5月1日上午9:00左右,区科技办驾驶员王亚(招聘)驾驶单位贵FJ4892公务车,私自送两个亲戚去六盘水市,于当天下午3:00返回七星关城区。
      (三)2017年5月1日13:00左右,区统计局驾驶员谢洪波(招聘,单位已解聘)私自驾驶单位贵FK9590公务车送人去大方县。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以上所列问题涉及单位和人员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区扶贫办、区科技办、区统计局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区扶贫办、区统计局、区科技办分管领导作约谈处理;
         (三)对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区扶贫办秘书股负责人、区科技办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诫勉。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执纪审查程序,属纪检监察对象的,由分管或联系派出纪工委依照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不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由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责令个人承担相关费用,扣减个人2017年度1个月目标考核奖。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前要把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当成头等大事抓好抓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作风建设系列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监管制度,从严管理干部,坚决纠正整改执行纪律规定不严、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四风”突出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持之以恒、持续发力,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题,持续形成震慑。对通报涉及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按处理意见督促纠正整改、严肃落地追责。